兖矿能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会)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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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田会)
  作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的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会,出生于 1951 年 8 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现任中国煤炭学会监事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高级顾问,中国
铁路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特聘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
士生导师。曾任煤炭部沈阳设计院副处长、副院长,中煤国际
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兼院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党委书
记、副董事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学会副会
长。本人 2023 年 6 月不再但任兖矿能源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
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出席方式
                 出席率                出席率
     田会          100%               100%      亲自出席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成员。2023 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1 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审计委员会会      提名委员会会           可持续发展委
姓名                                            出席方式
         议           议              员会会议
田会        100%          100%           100%   亲自出席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
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选举董事、聘任高管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开
展线下的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
的知情权,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通过电
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
持长效沟通,在参加现场会议的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
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
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
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鲁西矿业 51%股权和新疆能化 51%
股权的议案》《关于调整与山能集团持续性关联交易内容及上
限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比正常商业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信永中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内外年审会计师(任
期截至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本人认为,续聘两家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持外部审计
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批准,提名李伟、刘健、刘强、肖耀猛、黄霄龙、张
海军、朱利民、彭苏萍、胡家栋、朱睿(女)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聘任李洪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
人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酬
金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酬金的
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
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关于讨论审议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酬金的
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经审查,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
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关于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酬金
的议案》。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属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别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本人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
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 1 ) 根 据 公 司 《 2018 年 A 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股权激励计划》”)《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419 名
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
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265.684 万份。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作
为激励对象的 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符合条件的 419 名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四、总体评价
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田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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