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 录
三、会议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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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4 年 6 月 5 日 13 点 30 分
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16 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5 日
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 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报告人:董事长 蒋志坚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余恺
报告人:独立董事 陈晓平、耿成轩、李激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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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七、会议议程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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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案》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其
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
负责计票和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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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票内。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
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
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表决权股数总数。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集、
统计表决票数。
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
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
汇总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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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
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5.13 亿
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 亿元,较去年增长 18.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7.41 亿元,利润水平实现小幅提升。2023 年,公司日均市值进一步提升至 101.1
亿元,成功突破 100 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的工作及成果
装备业务加速国际市场开发:作为对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十四五期间,公司
积极布局海外市场,2023 年,公司实现海外订单 4.6 亿元,出口订单也从以往的以
循环流化床锅炉为主,实现了品种多样化,在燃机余热锅炉项目上有所突破,成功
获取哈电国际乌兹别克斯坦 2x9H(1600MW)燃机余热锅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
成立印尼建筑代表处,参与了印尼、泰国、蒙古国等地展会,推动海外市场推广,
签订了哈电国际墨西哥曼萨尼约三期 7FA 余热锅炉项目合同,是公司成立以来首次
进入北美领域。
司容器车间自动焊班组获得“江苏省工人先锋号”,入选 2022 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龙
头企业名单、公司“国产自主固体废弃物热电转换装置”入围 2022 科创中国先导技术
(绿色低碳领域)榜单,获两项锅炉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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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运营开疆拓土:为扩大公司热电联产业务规模,实现热电业务在北京、江
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战略扩展,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光电
力物资完成对协鑫智慧能源热电联产项目资产包的收购。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近 10 亿
元,收购了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2%股权、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
限公司(更名为:丰县徐联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司 49%股权,将濮院热电、徐联热电和南京燃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完成收购
后,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控股热电项目装机规模 426MW,新增参股热电项目装机规
模 300MW,新增年供热量能力约 440 万吨,年发电量约 21.56 亿千瓦时。
光伏电站工程保持高速发展:2023 年,公司完成光伏 EPC 装机量 558MW,至
战略客户深度合作关系:与吉利控股保持友好合作,新增吉利宝鸡基地、吉利科技
寰球大厦、吉利融和长兴整车三期等项目;与海亮集团新增诸暨海亮下四湖工厂、
浙江海亮一园、三园、环材屋顶光伏、安徽海亮罩棚分布式、海亮(泰国)铜业有
限公司分布式等项目,其中泰国项目为公司电站的首个海外项目,已顺利实施并具
备并网条件。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能、华电、江苏中兴派能、陕西有色、武汉
日新等均继续合作开展光伏 EPC 项目。2023 年,公司签约三个云南山地集中式光伏
项目 EPC,分别是国家电投横山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高峰
禄丰项目、峨山项目均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顺利并网。传统电站工程方面,顺利
开发山西焦化项目,系公司首个焦化行业余热发电总承包项目。
神源围场御道口 300MW 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获得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优秀成
果。
市政环保工程稳步增长:2023 年,在两年一度的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
排序中,排名第 7,稳定保持省内前十。华昕设计集团在 2023 年全国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总承包业务排名中首次跻身百强行列,位列第 92 名,实现工程总承包转型的突
破性进步,获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诚信单位”“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优秀企
业”“优秀会员单位”,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优秀会员企业、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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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企业、无锡市建筑业优秀会员企业等多项行业荣誉。
家分公司带动外地市场业务。报告期内,新设山东分公司,并制定《分公司承接 EPC
项目的管理办法》《区域中心分公司管理方案》等管理文件,支持分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市政环保工程业务注重数字化建设,2023 年,顺利通过 ISO27001 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BIM 大赛二等奖 1 项,中国市政工程行业 BIM
大赛一等奖 1 项,中国数字营造学会数实融合工程设计创新赛一等奖 1 项、优秀奖 1
项,中国工业创新应用大赛数实融合工程设计创新赛三等奖 1 项,江苏省勘察设计
行业 BIM 大赛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1 项;获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授予的“江苏省建设
工程 BIM 应用优秀单位”称号。
固废处置保持高标准运营:2023 年,公司垃圾处置量 95.96 万吨,收运垃圾 9.62
万吨,焚烧发电量 25,412.90 万千瓦时。报告期内,得益于垃圾分类处置,公司处理
餐厨易腐垃圾 15.4 万吨,处置量较上年提升 16.81%,并通过精细化的工艺控制,做
到厂区无异味,污水总排出水氨氮、COD 以及总氮均优于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各
指标均远远低于排放标准。同时,公司通过餐厨垃圾提油,开展资源化利用,2023
年,提油产出 4600 吨左右,实现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约 2600 万元。新建的厨余垃
圾处置项目(二期)也于 12 月底已基本扩建完成,具备带料调试条件,预计可于 2024
年上半年投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处理垃圾量 26 万吨。
公司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处于国内行业前列, 2023 年,公司共完成污泥处置
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是继 2022 年度获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后又
一项重要荣誉。
(1)加速清洁能源布局
近年,公司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天然气热电联产的布局。公司目前体系内控股
的天然气热电联产装机已达 1.1GW。其中,无锡蓝天建设规模为 2×200MW 级燃气-
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年发电能力 20 亿 KWh,年供热量能力 140 万吨以上。南京宁
高燃机建设规模 2×100MW,为公司自建设自运营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于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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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投入运营。在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
规模 2×75MW,预计于 2024 年完成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汕头市澄海溪南供热
片区主力集中热源点,负责汕头澄海区溪南供热片区热负荷供应,对外供汽能力可
达 120t/h,年上网电量约 7.5 亿 kwh,年销售蒸汽量约 73 万吨,年总节煤量约 20.9
万吨。
华润(北京)热电(参股 49%)、高州燃气分布式(参股 35%)项目。南京燃机是“十
三五”期间国家鼓励类区域分布式清洁能源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有 2×200MW 级燃气
-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 360MW,机组总供热能力达 320 吨/小时,厂
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 70%以上。华润(北京)热电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工
业区,是北京市第一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项目装机容量 150MW,
配备 2×75MW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开发区电力负荷平衡及电网安
全保障,为大型企业提供稳定的综合能源配套服务,可实现发电、蒸汽、热水和冷
水四联供。高州燃机项目建设为 2×75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2)加强碳排放权管理
根据《2021、2022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
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目前,公司下属纳
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 7 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濮院热电、徐联
热电、无锡蓝天、南京燃机、宁高燃机。
年核定碳排放配额(注) 约 331.8 万吨
注:2023 年度碳排放配额核查工作将于 2024 年中旬实施,表内为预估数。
(3)稳步提升光伏电站运营规模
公司控股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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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发运营有 40 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
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3 年,中设国联新
增运营装机量 35.96MW,运营装机量 312MW,报告期内实现发电量 2.85 亿千瓦时,
上网电量 2.42 亿千瓦时,实现收入 2.46 亿元。
(4)低碳绿能新产品新技术持续突破
在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方面:公司与大连理工大学、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等,
就制氢设备开展产学研合作,与江苏省特检院、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广
州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实施技术优化和市场拓展,主要合作情况
如下:
合作机构 合作内容 合作情况
实现 1500 标方碱性水电解制氢
大连理工大学 电解水制氢技术的合作研发
设备下线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 高电流密度下的智慧碱性电解制氢系
完成 1500 标方碱槽的流场模拟
院 统强化
电解槽优化、制造、测试、检验关键 实施了 1000 方碱槽测试,出具
江苏省特检院
技术研发及标准制定 《电解水制氢系统评价报告》
中能建氢能源有限公 开展了电解水制氢技术方面的战
司 略合作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 2023 年 4 月签订了《碱性电解水制氢 开展了电解水制氢系统工程技术
公司 成套技术合作协议》 开发和成套设计方面的合作
付能力,已具备 500Nm3/h 以下、500-1000Nm3/h,1000-2000Nm3/h,多个系列碱性
电解水制氢系统制造技术。2023 年 11 月,公司参加中能建合格供方投标,并入围供
应商名单。
公司 1500Nm3/h 的碱性电解槽,在产氢压力方面,达到了行业的最高水平,可
实现产氢压力 3.2MPa,填补国内千方级高压电解槽空白;在单位能耗方面,标准状
态下直流电耗:4.2kWh/m3,达到国标一级能效标准。同时,公司对研制的制氢设备
的主副电极结构进行了改进,采用新型环保隔膜材料,大幅提高了电流密度,同等
产氢量下,设备体积大幅减小。公司参与编制了《电解水制氢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电解水制氢系统运行和维护规范》两项团标。
在碳捕集(CCUS)方面:公司与大连理工大学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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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研究开发“离子液 CO2 捕集中试示范工程开发”项目。目前 CCUS 中试示范工
程已在大连理工成都研究院落地,项目可正常运行,已完成离子液吸收剂吸收性能
试验、与 MEA 溶液对比实验、模拟电厂烟气对比实验,即将进入阶段验收,据此中
试装置,可指导未来万吨级的低浓度 CO2 捕集项目。
公司 CCUS 采用离子液吸收法,吸收 CO2 量是传统 30%MEA 吸收剂的二倍;
再生能量消耗可从 3.58 GJ/t CO2 下降至 2.37 GJ/t CO2, 减少能耗约 34%。公司目前
已有 CCUS 相关 4 份发明专利、2 份使用新型进入实审阶段,为进一步降低 CO2 捕
集系统能耗,公司在节能工艺,包括强化吸收、强化再生、系统热量整合等方面进
行了优化,涉及烟气余热回收、吸收塔级间冷却、及考虑利用热泵技术,实现热整
合和工艺优化。
在飞灰高温熔融方面: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污泥-飞灰高
温气化熔融技术,用于实现污泥与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危废)的协同处理。该系
统在 1500-1600℃的高温下实施飞灰与有机污泥的高温气化熔融,熔融产物为合成气
和玻璃态的渣。净化后的合成气(主要干气成分 CO、H2 和 CO2)部分用作输送气
(与处理后的飞灰-有机污泥)去气固混合输送器,剩余合成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可用
于制纯氢、高纯甲烷、燃气发电、产蒸汽或用于垃圾发电厂工艺等用途,实现资源
化利用;玻璃体的渣可作为建筑材料。该系统在 1500-1600℃的高温下实现了二噁英
的高温热阻断,且气化为还原性气氛,加上合成气经激冷处理,可有效杜绝二噁英
合成。 此外该系统不直接对外排烟,可实现三废超净排放,达到相关国家标准,是
一种安全、高效、环保的飞灰处置工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成 100kg/h 有机污泥
高温气化熔融处置中试装置示范装置,于 2023 年 12 月顺利完成第二阶段的试验。
在火电灵活性改造方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
发合同书》,共同开发“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和“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
术产品”。针对 130t/h-1000t/h(不含 1000t/h)机组的热电联产及发电煤粉锅炉,华
光环能获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独家技术授权,共同推动灵活性低氮高效燃
煤锅炉技术的市场应用。
目前该技术及产品在公司自有惠联电厂进行试验,项目于 2023 年 4 月末完成安
装工作,报告期内完成了送粉系统改造,攻克了送粉等问题,目前已经进入调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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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状态。公司已与山西、山东、辽宁等地的意向客户开展深入沟通,惠联项目测试
成功将形成示范效应,有利于燃煤机组宽负荷灵活性改造的市场推广。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
近年来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不断投入研发资源助力产品及产业升级。报告
期内,全年申请专利 248 项,其中发明专利 55 项;全年授权专利 172 项,其中发明
专利 29 项。
装备制造板块,报告期内,申请专利 63 件,获得 8 件发明专利、46 件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编制 UG 标准 80 个;参编生物质气化多联产流化床气化炉技术条件等行
业标准 7 件,电解水制氢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 5 件。2023 年,公司入围“科
创中国”先导技术绿色低碳领域榜单,获江苏省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典型案
例、两项锅炉科学技术奖等。
市政工程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华昕设计集团持续稳定推进科技研发工作,
全年获授权专利 66 项,其中发明 15 项;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7 项。报告期内,华
昕设计集团加强 BIM 研究应用,推进无锡地铁 5 号线、6 号线,县前西街及月城污
水处理厂工程等多个 BIM 项目,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BIM 大赛二等奖 1 项,中国市
政工程行业 BIM 大赛一等奖 1 项,中国数字营造学会数实融合工程设计创新赛一等
奖 1 项、优秀奖 1 项,中国工业创新应用大赛数实融合工程设计创新赛三等奖 1 项,
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 BIM 大赛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1 项;还荣获江苏省土木建筑学
会授予的“江苏省建设工程 BIM 应用优秀单位”称号。
运营板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污泥处置子公司国联环科拥有污泥处理领
域 9 项发明专利和 66 项实用新型专利,完全掌握核心技术全流程的自主知识产权。
国联环科干化及自持焚烧技术是当前阶段最为成熟或最具代表性的技术,已形成以
“污泥深度脱水-干化-自持焚烧”工艺及装备集成为核心的技术体系,达到国内行业一
流水平。国联环科针对“碱热水解蛋白提取-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进行优化与升级,
稳定并逐步提升产能,降低污泥热碱水解的综合运行成本,为污泥热碱水解工艺全
流程的对外复制提供技术以及管理支撑,目前全面掌握了有机液肥的特性和作用机
理,打通上下游全链条,形成高端有机液肥产品的出路,采用碱性热水解工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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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泥中氨基酸等营养物质,制成多肽浓缩液,生产多肽类产品在农业中加以应
用,为市政污泥实现真正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置方面探索厌氧消化系统稳定性预警机制优化,
构建厌氧消化系统运行稳定性综合评价方法,申请专利 2 项,开展了除臭系统工艺
优化研究,并形成除臭系统工艺改造方案。2023 年,获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餐厨垃圾
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 2 名战略股东引入工作。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控
股股东公开征集转让股份,取得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
省国资委关于国联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华光环能部分股份并引人战
略投资者的批复》。2024 年 1 月、3 月,国联集团完成了向紫金保险、国调基金二期
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本次引战,公司大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华光合计 19.62%
股权,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提升了公司发展潜力。
二、2023 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
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
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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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的次数 9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拟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等控股及参
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 股的 5 家热电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拟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等控股及参
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股的 5 家热电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3、《关于 2022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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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议,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价格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1、
《关于对外投资并投资建设 300MW 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议,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 2、《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开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 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开 5、《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
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的内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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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了 79 份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
用,逐步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环保、能源两大领
域,在新能源产品及运营的转型布局、装备和电力工程海外市场开拓、战略股东引
进等方面取得了不俗成绩。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挑战和压力,公司攻坚克难,实
现了营收持续增长,利润稳中有增的良好的成绩。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营,以
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体系为保障,以经营目标为导向,把握国家双碳
政策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取得更新、更好的成绩。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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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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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规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5
监事会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监事会审议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8、《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1、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1、《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关于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一套良好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以公司大局为重,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
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公证天业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
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五)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与关联财
务公司继续开展业务、向关联方增资等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合理,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六)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发表专项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
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七)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使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公允地反映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九)监事会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事项发表了专项
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股
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4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8,435,275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
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一
致同意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 3.0553 元/股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1 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5,067 股;按 3.0553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 3.3926 元/股回购注销因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正常退休的 5 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5,901
股。
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保护公司员工、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
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水
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
(陈晓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
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晓平,男,1967 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担任全国电力行业 CFB 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
委员。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
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
任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勤勉义务,2023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陈晓平 9 9 8 0 0 否 2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
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
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
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我
依据相关议事规则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
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战 本年应参加 出席审 本年应参加 出席薪酬
战略委员会 略委员 审计委员会 计委员 薪酬与考核 与考核委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陈晓平 1 1 3 3 2 2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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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及聘请
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沟通与了解。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
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我们实地参观了公司在无锡惠山区打造的具备自身业务特色的“城市
综合固废处置中心”,该处置中心以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配置了餐厨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蓝藻藻泥处置、飞灰填埋等综合处置设施。公司管理层向我
们详细介绍了园区各个项目运行的情况,在参观热电厂时,我与公司技术人员讨论
沟通了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之煤粉预热技术,对公司煤粉预热技术提出了相关意见
与建议。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 2023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对公司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联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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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
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
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3)对 2023 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
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
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
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5)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使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同时有利于
及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
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
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
财务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6)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存在必要性,具备一定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宜。
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 8.7 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 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4,544 万元。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 71,470 万元贷款的 35%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14.5 万元,
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
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担保额
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
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2,936.96 万元,为高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州燃机提供担保 1,750 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 3,589.91 万元、徐联热电提供担保
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6.51%。
我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
利建设和运营;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为参股公司高州
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43,894,08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 330,362,930.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
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
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
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
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再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无影响。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
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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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4 项定期报告及 79 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
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
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
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
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
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晓平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耿成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
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耿成轩:女,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
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
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上市公
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徐工机械、龙蟠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勤勉义务,2023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耿成轩 9 9 8 0 0 否 0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
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
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
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
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
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薪
本年应参加审 出席审计委员 出席薪酬与考
酬与考核委员
计委员会次数 会次数 核委员会次数
会次数
耿成轩 3 3 2 2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
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及聘请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
行了解与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进行讨论,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
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
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
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
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对公司
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 2023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对公司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联财务
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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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
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3)对 2023 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
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
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
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5)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使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同时有利于
及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
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
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
财务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6)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存在必要性,具备一定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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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宜。
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 8.7 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 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4,544 万元。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 71,470 万元贷款的 35%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14.5 万元,
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
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担保额
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
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2,936.96 万元,为高
州燃机提供担保 1,750 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 3,589.91 万元、徐联热电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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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6.51%。
我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
利建设和运营;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为参股公司高州
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43,894,08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 330,362,930.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
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
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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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
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
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再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无影响。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
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
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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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4 项定期报告及 79 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
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
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
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
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
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耿成轩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李 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
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激:女,197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
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
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
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勤勉义务,2023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李 激 9 9 8 0 0 否 5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
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
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
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
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薪
本年应参加战 出席战略委员 出席薪酬与考
酬与考核委员
略委员会次数 会次数 核委员会次数
会次数
李 激 1 1 2 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
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暨关联交易及聘请
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沟通与了解。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
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我实地参观了公司在无锡惠山区打造的具备自身业务特色的“城市综
合固废处置中心”,该处置中心以热电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配置了餐厨垃
圾处理、污泥处理、蓝藻藻泥处置、飞灰填埋等综合处置设施。公司管理层向我们
详细介绍了园区各个项目运行的情况,在参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时,我深入了解公
司餐厨垃圾处理的流程、餐厨垃圾污水排放的工艺,对公司污水处理提出了意见与
建议。另外,我与国联环科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深入分析
国内外行业形势,对污泥处理业务的运行和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对
国联环科管理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与解答。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于 2023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2)对公司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联财务
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
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
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3)对 2023 年向国联证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
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
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
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5)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使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同时有利于
及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
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
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
财务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6)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存在必要性,具备一定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宜。
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 8.7 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 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4,544 万元。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按照不超过人民币 71,470 万元贷款的 35%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25,014.5 万元,
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
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担保额
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
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2,936.96 万元,为高
州燃机提供担保 1,750 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 3,589.91 万元、徐联热电提供担保
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6.51%。
我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
利建设和运营;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
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为参股公司高州
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943,894,08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 330,362,930.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
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
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
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
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再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无影响。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民币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
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4 项定期报告及 79 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
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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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
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
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
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
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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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 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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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
亿元。
二、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计为 261.45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 105.35
亿元;负债总额 158.86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 102.34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02.59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3.26 亿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额-14.24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 亿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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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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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已完
成。本预算报告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内,综合 2024 年宏观
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在公司
预算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
现受董事会委托,向本次会议做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二、2024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单位:亿元
财务预算指标 2024 年预算数 2023 年实际数 增长变动(%)
营业收入 115 105.13 9.39
利润总额 11.8 11.23 5.11
三、完成 2024 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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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
问题和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4 年
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
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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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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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24,658,689.29 元。公司 2023 年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相关要求。
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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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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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请予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环保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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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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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成情况以及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结果,提议对 2023 年内,在公司领取报
酬的 8 位董事、监事支付年度报酬总额 616.13 万元(税前收入,具体数字见附表)。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监事薪酬领取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
序号 姓名 报告内职务 得的税前报酬总
是否在任
额(万元)
合计 / / 616.13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税前)、外部监事年
度津贴为 7 万元人民币(税前),已由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依照该标准执行。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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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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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
年度实际发生、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计金额 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江阴热电 销售煤炭 14,000.00 0 未发生相关需求
锡东环保 飞灰处置 1,000.00 0 未发生相关需求
国联新城 工程 EPC 2,800.00 1,754.56 项目尚未完工
向关联人销售 国联集团 工程 EPC 4,600.00 2,793.73 项目尚未完工
产品、商品 远程电缆 工程 EPC 6,000.00 5,662.65
国联物资 工程 EPC 1,500.00 16.98 项目取消
华西钢铁 环境工程与服务 1,500.00 1,553.85
小计 31,400.00 11,781.77
利港发电 污泥焚烧 4,500.00 3,272.79 需求减少
接受关联人提 无锡外服人才 保洁服务等 1,200.00 1,798.04 需求范围增加
供的服务 远程电缆 采购 4,000.00 1,965.30 需求减少
小计 9,700.00 7,036.13
合计 41,100.00 18,817.90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占 同
占同 至披露日 金额与上
类 业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2024 年预 类业 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年实际发
关联人 务 比
别 内容 计金额 务比 累计已发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
例
例(%) 生的交易 异较大的
(%)
金额 原因
向关联人购 远程电缆 采购货物 1,300.00 0.6 41.28 1,965.30 0.9 需求减少
买原材料 小计 1,300.00 41.28 1,965.30
向关联人销 江阴热电 销售煤炭 10,000.00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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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产品、商 高佳太阳能 销售蒸汽 800.00 0.4 177.37 683.07 0.33
品 继续上
国联集团 工程 1,500.00 0.75 907.46 2,793.73 1.59
年工程
继续上年
国联新城 工程 1,500.00 0.75 567.2 1,754.56 1.00
工程
大数据集团 工程 1,000.00 0.50 879.11 新增工程
继续上年
远程电缆 工程 1,200.00 0.60 928.98 5,662.65 3.09
工程
小计 16,000.00 3,460.12 10,210.94
无锡外服 劳务用工 2,000.00 100.00 263.11 1,798.04 100
接受关联人
利港发电 焚烧费 3,600.00 90.00 1,320.86 3,272.79 80.58
提供的服务
小计 5,600.00 1,583.97 5,070.83
合计 22,900.00 5,085.37 17,247.07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演
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
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二)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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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
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总质量 4.5 吨及
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
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三)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片、多晶硅片的研发、加工、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阳能副董事长。
(四)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五)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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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游泳馆。
(六)无锡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
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征信
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七)无锡市外服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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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培训);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电子
元器件、电器机械、专业设备(不含医疗仪器及器械)及配件、家用电器的生产、
加工。仓储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
营养健康咨询(不含医疗性质);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市场营销策划;计
算机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家庭用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通用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工艺品
(不含象牙制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生活
垃圾经营性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
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软件开发;外卖递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餐饮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园区管理服
务;档案整理服务;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
与代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件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
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国内
货物运输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食用
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八)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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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针纺织品
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船舶港口服
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副董事长。
(九)关联方 2023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远程电缆 268,080.48 110,068.48 320,106.06 5,156.13
江阴热电 369,874.16 138,350.75 201,040.39 9,555.97
高佳太阳能 305,420.44 206,031.53 299,470.30 10,577.08
国联集团 4,445,937.01 1,349,480.19 2,555.58 181,017.19
国联新城 109,313.80 42,971.26 7,166.49 1,111.30
大数据集团 37,741.21 14,556.15 10,619.55 -3,743.86
无锡外服 1,976.56 802.15 6,068.50 611.56
利港发电 290,485.69 172,849.70 346,822.58 14,581.25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
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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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
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资与江阴热电(合并口径)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
维持江阴热电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
电向高佳太阳能销售蒸汽。
华昕设计向国联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华昕设计向国联新城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司华昕设计向大数据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华昕设计向远程电缆提供电缆制造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司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等服务。
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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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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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 2024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授信总额(亿元) 期限 授信品种 担保方式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3.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 7.8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工商银行无锡分行 4.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0.8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0.3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6.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6.1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6.5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7.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 2.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平安银行无锡分行 5.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5.5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农业银行无锡分行 6.15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3.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中国邮储银行无锡分行 6.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广发银行无锡分行 4.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3.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民生银行无锡分行 5.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小计 81.15 / / /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
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
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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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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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
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2,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保险期限:1 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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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 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
务,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继续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联财务
给予本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资金融通业务。有效期:叁年。
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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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日 日
营业收入 13,341.67 14,407.58
净利润 8,609.65 8,158.95
资产总额 670,268.81 668,594.91
所有者权益 124,970.10 81,360.44
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议。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 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
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
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 2023 年度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金额预计
证金为 412.47 万元);贷款余额 99,698.00 万元;国联财务为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
余额为 6,333.95 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 10,094.31 万元,
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 1,463.18 万元;本期向国联财务支付的手续
费为 14.21 万元。
币 10 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
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
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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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国联财务的任
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
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
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
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
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
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政策
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
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国联财务为
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国联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
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320C000787 号),认
为: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财务报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
金安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
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
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