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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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3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每 10 股派 2.2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 500,976,796.15 元;本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66,863,33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分
配总额固定。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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