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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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03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1,
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209,181,864.4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
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差别化税率征收
即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咨询部门及地址
         联系电话:0755-83216296     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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