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 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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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 232,200 股后剩余股份数 79,767,800 股为基
 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860,030.80 元,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6,860,030.80 ÷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5750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税),不送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
致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232,200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79,76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7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的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
的规定,对 2024 年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35.00-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博菲控股有限公司、陆云峰和凌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狄宁宇、胡道雄和张群
华;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
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9.77
元/股,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为 19.51 元/股。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 19.42 元
/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邵锦龙
咨询电话:0573-87639088
咨询传真:0573-8750090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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