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 B 股        公告编号:2024-030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破产重整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14 号)
                         ,具体内容如下:
   “2024 年 5 月 21 日,你公司提交披露《关于参与美国 ICON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以自筹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杜克普爱华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并通过其在美国新设子公司 SG Investment America, Inc.参与美国 ICON Aircraft Inc.(以
下简称“ICON 公司”)及其关联方 IC Technologies Inc.、Rycon LLC、ICON Flying Club,
LLC(以下合称“破产主体”)的破产重整,购买破产主体名下的部分资产,交易对价为
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交易必要性。公告显示,ICON 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科飞人投资
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为缝制设备及制造设备的生
产和销售,本次购买的飞机制造资产与公司现有业务没有直接关联,属于跨行业投资,
且 ICON 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
   请公司:
      (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与标的破产主体资产业务关联性以及收购后
的经营发展规划等,说明你公司跨行业收购破产主体资产的具体原因及必要性;
                                  (2)结
合交易对方、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相关方资信情况,明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
       (3)低空经济为近期市场热点概念,请公司说明是否具备进入新领域
的经营资质、技术人才储备、营运能力、管理经验等,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迎合市场概
念、进行概念炒作的情况;
           (4)本次收购相关资产位于境外,请公司补充披露对相关资
产已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及未来安排,包括进一步投入资金的计划及资金来源,以及为
实现对境外标的资产的控制,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并就其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进
行审慎评估和分析,充分提示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情况。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系购买 ICON 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的
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均为账外资产,账面价值为 0,但评估值为
  请公司:
     (1)逐项列示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具体内容,包括存货内容、账龄、减值
情况,固定资产形成时间及用途、折旧及减值情况、无形资产名称、到期时间、是否受
限或存在争议等情况;
         (2)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的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无形资产均
为账外资产的原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0 但评估大额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
披露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质押、抵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及权属瑕疵,破产重整是否影
响相关资产权属,如有,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对本次投资构成障碍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并
充分提示风险。
  三、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公告显示,公司于 4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参与 ICON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议案,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对本事项进行暂缓披露。
产,因此暂缓情形消除。5 月 21 日公司提交披露公告。4 月 19 日至今,公司股价累计
涨幅 42.06%,并在 5 月 9 日触发异常波动。
  请公司:(1)补充披露 4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但是迟至今日方披露的原因,暂缓披
露的具体理由及判断依据,公司就暂缓披露履行的程序,结合相关事项的公示情况及对
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影响的重大性,说明前期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滥
用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则,相关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2)结合期
间股价情况,全面自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内幕信息管控情况,说明公司
是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控的相关规定,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并依
规提交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以供核查。
  四、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补充披露针对本次交易所做的工作,包
括是否对交易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程序、是否充分论证交易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
就是否勤勉尽责明确发表意见。请公司独立董事结合上述问题,就本次交易是否公允、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工申贝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