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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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4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24】0603 号),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关于年报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88 亿元,占应收账款
和合同资产余额的 90.22%,占比连续多年上升。其中,应收账款超出信用期 2.61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1.51 亿元。此外,公司对阳光服饰销售收入 6.52 亿元,占
年度销售总额的 37.96%。请公司:(1)结合对关联方、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政
策、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说明关联方应收账款占比高,且应收账款与销售收
入背离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说明阳光服饰对
超出信用期的账款支付安排,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并请充分提示风
险;(3)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光集团偿还担保所涉债务的具体安排,是否采取具体措施防止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如经核实阳光集团可能存在债务偿还困难,请披露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避
免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巨额损失,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全资子
公司宁夏澄安向建禾钢品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款 1 亿元。截止报
告日,宁夏澄安已办妥部分产权过户手续。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土地过
户办理的进展情况;(2)补充披露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及相关进展;(3)核实并披露是否
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制定了持续追偿及督促相关方清欠解保的方案,如
是,请披露具体方案内容及负责追偿的董监高责任人员名单。
  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购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后整理”)和江苏阳光新桥
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25%股权,作价 1.97 亿元。公司向奇恩
特委托的收款方金润纺织支付股权转让款 1.97 亿元后,金润纺织将该笔转让款
用于其关联方江阴全瑞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阳光集团的货款 20,000 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收购阳光后整理和新桥热电 25%股权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公司货
币资金、负债、上述子公司经营业绩等,说明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
补充披露本次收购评估参数选取情况及选取依据,说明交易标的评估值和交易价
格的合理性;(3)核实公司是否与奇恩特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是否达到《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前期公司未予披露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
披露不及时的情形;(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
东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
师就(2)(4)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
已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其他问题
下简称“阳光埃塞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全面复工复产。2023 年度生产能力和
生产效率在稳步提升中。请公司:(1)补充披露阳光埃塞公司资产的具体类别、
构成内容及金额;(2)结业阳光埃塞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产线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情况,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公司年审会计
师说明对境外收入、境外资产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发表意见。
万元,上年期末仅 273.58 万元,其中向前五大对象预付占比 97.93%。请公司:
(1)结合前五大预付对象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说明报告期末预付款
项余额大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前五名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
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
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在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回复监管问询函。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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