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
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以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售期 或者以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以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售期 或者以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 以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售期 或者以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
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
“不合格”两档。个人层面行权
/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
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
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按
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
售条件并确定相应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八、考核结果管理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激励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整理调查记录、提出处理建议,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该
激励对象的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销
毁。
九、附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