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上证公函【2024】0607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要求,现将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内容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中受限货币资金 4.63 亿元,同比增长约 219.31%,主要为票据保证金及信用保
证金大幅增加,公司 2023 年末应付票据 3.14 亿元,同比增长 10.95%,与保证
金增幅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第 1-4 季度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8.38 亿元、8.06
亿元、9.98 亿元和 11.08 亿元,分别实现利息收入 110.19 万元、227.17 万元、
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受限原因、开户银行、金额、保证金对应开票金
额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2)结合公司本年票据结算、保
证金比例情况,说明应付票据增幅与保证金增幅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3)货币
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账户性质、各季度公司货币资金日均余
额、日均最高额、平均利率水平等,说明公司各季度利息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
并结合市场利率水平,说明利息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4)是否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
际使用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付对象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
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年审会计师对
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 860.63 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上
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418.99 万元,公司披露其中 400 万元为尚未到期的出资款;
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购房款 313.89 万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尚
未结算。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 10 大预付款情况,包括预付对象、是否关联
方、金额、交易背景、付款时间,以及预付对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
(2)
上述未到期出资款涉及的交易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目前交易进展等;
(3)
上述预付购房款涉及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目前交易进展等;
(4)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往来款付款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近 5 年
是否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并结合上述款项的最终流向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最
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和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原因为,公司大批发油品及化工业务中存在的计量单据缺失及关联供应商、关联
客户形成的收入冲减,使得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分行业来看,公司油品库
发业务实现收入 24.31 亿元,同比增长 12.68%;数据中心业务实现收入 3.56 亿
元,同比增长 2.17%;油品批发业务实现收入 2.13 亿元,同比减少 90.8%;水上
加油业务收入 1.18 亿元,同比减少 32.54%,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分业务列示
销售收入前 5 名客户情况,包括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时间、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商品名称、商品数量、交易对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主要业务联系人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
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近 5 年是否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上
述主体生产经营是否由公司职工或公司控股股东职工实际控制,公司员工是否在
上述主体任职;
(3)上述收入是否存在计量单据缺失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
况。
公司 2024 年 1 季报,公司 2024 年 1 季度期末存货余额为 7.42 亿元,存货金额
持续大幅增长。公司 2023 年末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 5.77 亿元,公司存货跌价准
备期末余额 365.61 万元,本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
类型、产品列示公司 2023 年末及 2024 年 1 季度末存货名称、数量、采购时间、
期末余额、减值准备、存放地等,结合公司业务类型变化,说明公司存货持续上
升的原因;(2)结合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市场价格,说明 2023 年未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的合理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
的原因。
请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
复我部,同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
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