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3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
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长虹商贸中心
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4,361,5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20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为 12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785,1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0153%。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为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576,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047%。
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
(二)表决结果:
第 8、9 项议案,有利害关系股东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余万
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有利害关系
股东共计持有股份 2,229,510 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第 11、12 项议
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秀彪先生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共计持有股份 213,536,772 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
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
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
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
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34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2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
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2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
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0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097,1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0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877,1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
反对 25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106,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
反对 25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69,8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9%;
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2%;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69,8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9%;
反对 23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2%;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2,1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秀彪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
勇先生、马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杨秀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肖文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史强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王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马伴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邓富民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任世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林嵩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邓富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通过民主选举陈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与上述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效文先生、柴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何效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8,5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58,854,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5%
柴勤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通过民主选举杜方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 与上述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
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向大会
作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独 立 董 事 的 述 职 报 告 已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