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二、 会议通知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股份 214,564,2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4.2595%。其中: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864%;
决权股份总数 0.4731%;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9,072,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9321%。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13,872,837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24,8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78%、0.3107%、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80,940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24,8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18%、2.2929%、0.085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3,872,837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24,8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78%、0.3107%、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80,940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24,8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18%、2.2929%、0.08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3,872,837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24,8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78%、0.3107%、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80,940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24,8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18%、2.2929%、0.085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155,037 股,反对 409,2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93%、0.1907%、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663,140 股,反对 409,2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925%、1.4075%、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13,872,837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24,800 股,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78%、0.3107%、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80,940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24,8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18%、2.2929%、0.085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3,897,637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93%、0.3107%、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405,740 股,反对 666,6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71%、2.2929%、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3,650,937 股,反对 913,3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
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43%、0.4257%、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59,040 股,反对 913,300 股,弃权 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85%、3.1415%、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
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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