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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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殊普通合伙)近期涉及的一些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部分股东秉持审慎的原
则,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6《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出了反对票,导致该议案被否决未能通过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议室;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948,768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51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725,19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25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2%;反对 5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6%;
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2%。
   (二)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2%;反对 5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6%;
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2%。
   (三)审议并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2%;反对 5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四)审议并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2%;反对 5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五)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6,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35%;反对 5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5%;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46,2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474%;反对 55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7469%;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044,96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927%;反对 5,680,2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8.407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未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9,140,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
  出席股东林汝捷先生与林云珍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
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26,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55%;反对 5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5%;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66,29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531%;反对 55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746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90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42%;反对 1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弃权 0 股。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
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50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2%;反对 5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十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891,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40%;反对 1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88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840%;反对 2,181,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88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840%;反对 2,19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88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840%;反对 2,19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该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江建华律师予以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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