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康: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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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ST 爱康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收盘价为 0.95 元/股,首次低于 1 元。根据 2024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3 条之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
票收盘价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之第
(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 1 元,公司股
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
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9.8.1 条第(四)项及第(七)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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