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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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500,000股股份
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最高成交
价为 3.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188,762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份回
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
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
份方案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
    。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拟注销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3,937     0.03%             -        273,937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926,226,063   99.97%      6,500,000    919,726,063   99.97%
股份总数       926,500,000   100.00%     6,500,000    920,000,000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
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
相应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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