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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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
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7月5日),现场登
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
  联系人:卞乐研
  邮编: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电子邮箱:zg000526@163.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3)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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