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3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
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
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
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
日电话通知公司。
午 14:00-17:00)
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