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665 债券简称:21 特信 02
债券代码:149666 债券简称:21 特信 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等相关
事项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
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
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
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全称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为 7 亿元人民币,分为两个品种,由深圳市
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3 亿元为 3 年期固
定利率债券(品种一),4 亿元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附第 3 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息,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4〕9 号),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披露《特发信息关于收到<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行人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发行人年
度报告虚假记载的时间、金额,同时结合其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主动
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拟决定对
发行人给予警告、罚款,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和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披露《特发信息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发行人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 特信”;股票
代码不变,仍为“00007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出具《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88 号),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涉嫌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采取定期及不定期重大事项
披露提醒、风险核查等措施督促发行人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监管要求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收到深交所
关注函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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