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9,682,667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85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682,667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其摘要》 《方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
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大特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大特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
益数量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向 1,1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8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大特钢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
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大特钢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
象,预留权益失效。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1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87,555,000 股。
《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暨上市公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87,555,000 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市流
通,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300,000 股。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大特钢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方大特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将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回购注销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5 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实
施完毕后,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555,000 股。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大特钢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骨干员工等。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9 月修订)》(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时间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 5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
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
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件。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7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 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收益率水平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实现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收益率水平,设定不同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实际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 ,公司 2023 年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完成值(A) 比例(X) 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口径)
A≥14% X=100% 为 11.04%,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A<10% X=0 7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公司层面第二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口径为不包含因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
激励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口径为不包
含因本次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增加的净资产。
)
序号 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 激励对象段前勇、龚辰宇、李建明、
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即激励对象在本 郭剑、曾悦、万云秋、彭彬等 7 人因
激励计划考核结果为合格时方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制 离职原因,不符合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如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雷堂华、关
售,激励对象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键于 2023 年内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
工作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实际
在岗时间折算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其余 1,183 名人员考核
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 100%。
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
标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目标中所设置的对
标公司 ST 西钢于 2023 年内发生重整,其披露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修订版)
》显示
ST 西钢 2023 年度实现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92.07%,为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故将其从列
入本次业绩考核的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中剔除。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
分达成,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18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小计 1,788 715.20 40.00
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及
骨干员工等
合计 17,425 6,968.27 39.99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现任人员;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初始授
予数量且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5 月 2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9,682,667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3,505,223 69,682,667 2,313,187,8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555,000 -69,682,667 17,872,333
总计 2,331,060,223 0 2,331,060,223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未
包含后续公司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