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13,565,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
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公司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11,876,705.54 元
/1,259,898,562 股 =0.1681696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折算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为 1.681696 元。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81696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59,898,562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
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 211,876,705.54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
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将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211,876,705.54 元/1,259,898,562 股 =0.1681696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折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681696 元。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81696 元/股。
告编号:2023-06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 9.83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按总股本折算后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211,876,705.54 元/1,259,898,562 股 =0.1681696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 元/股-0.1681696 元/股≈9.83 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