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
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辉、唐悦恒
咨询电话:0571-64560598
传真电话:0571-6456017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