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3,730,812,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3 元
(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1,119,243,768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30,812,5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