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在
定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积极推
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此三个连续年度内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
公司该年度实现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8,663,422,81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现 987,630,200.80 元,派现比例占
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26%。该方案已获公司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并保持总额不变。
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3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8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4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
  咨询联系人:叶虹
  咨询电话:021-6898917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山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