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4-0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062,5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999,987
股后的 193,062,513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96,531,256.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5,999,987 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
总股本=96,531,256.50 元÷199,062,500.00 股=0.4849293 元/股【按总股本折
算每 10 股派息(含税):4.849293】,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49293 元/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5)。
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 96,531,25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前
总股本测算,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即 96,531,256.50 元=193,062,513 股×0.50 元/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49293 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子杰
咨询电话:0519-88880019
传真电话:0519-8888001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