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49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27 - 2024/5/28 2024/5/2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47,371,832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4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4,858,402.97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5/27 - 2024/5/28 2024/5/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前四名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
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4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
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4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