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9亿元(含税),
按公司截至2024年4月18日股本总额522,145,920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3.045元(含税,暂定)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维持现金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
配比例。
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英特转债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至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4 年 5 月 20 日收
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 522,145,920 股。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45 元(含税),共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158,993,432.64 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2,145,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3.0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405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补缴税款 0.3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9.98 元/股调整为 9.68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英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七、咨询部门
咨询部门:公司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中化大厦
联系人:谭江、裘莉
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传真电话:0571-85068752
电子邮箱:qiuli000411@163.com
八、备查文件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