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配方案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
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亿元,为注册资本的56.1%,2023年公司定增股票32000万股,注册资
本达到22.41亿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48.1%,因此本
报告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3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81
亿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0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1,524,269,975.24 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7.35%,占
上市公司合并口径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36%。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6.06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0.35亿元的89.36%,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少
于30%的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
不转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基数、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额,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
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自分配方案披露至
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案是一致的。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
每10股补缴税款1.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
咨询联系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475-6196998
七、备查文件
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