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1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公司监事范艾君女士出具的《关于买卖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获悉范艾君女士的父亲范文成先生于
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范文成先生在范艾君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之前已持有
公司股票4,100股。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范文成先生买卖公
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成交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 (元/股) (元)
上述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500股,产生的收益840元。本次短线
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收益=(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短线交
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文成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范艾君女
士及其父亲范文成先生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主动
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如下: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按照上述规定,范文成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
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文成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
部上缴公司。
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范艾君女士意见,亦
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
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范艾君女士不知悉其证券账户交易
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范文成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
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
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范文成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
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
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
股票。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
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公司将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
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