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不再
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情况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828,702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人民币 828,702 元,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依法通过公司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注销和减资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以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和注册资本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