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火炬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火炬转债”)将于2024年5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23
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于2020年5
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
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5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火
炬转债”,债券代码“113582”。本次发行的“火炬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
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最新转股价为24.11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火炬转债”第四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2023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0%(含税),
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火炬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
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联系人:陈世宗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恒奥中心D座
联系人:邵其军、牟悦佳
联系电话:010-6321074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