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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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4—027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5
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
简称:
  “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增持;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取得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共计 1 名特定发行对象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
   “开开集团”)发行 25,200,000 股 A 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
下简称: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588.40 万元(含
本数)
  。开开集团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对象为开开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
事项,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
  (以下简称: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前,开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4,409,78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6.51%,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开开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5,20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开开集团预计将持有公司 89,609,78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
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虔贇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575 号 401 室
  注册资本:77,923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衬衫,羊毛衫,针棉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皮
革用品,纺织面料,家用电器,视听器材,工艺品(除专项规定)
                            ,制
冷设备,收费停车场(配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
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等,开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021 号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取得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的批准、审核通过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开
开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开开集团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
要约。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相关《收购报
告书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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