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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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4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先勇先
生主持。
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76,860,7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6,178,062 股的 32.5435%。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6,178,062 股的 0.0034%。
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93%;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杨先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0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杨先勇先生、杨忠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0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4%;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先进、李竞舟、杨先勇、杨忠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
果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杨先进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杨先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李竞舟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李竞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杨先勇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杨先勇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杨忠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杨忠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殷凌虹、李军印、缪永林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殷凌虹女士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殷凌虹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李军印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李军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缪永林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缪永林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庆雷、霍润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
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郑庆雷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郑庆雷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 76,852,6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96%。
  霍润阳先生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霍润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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