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2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第 1-6 项议案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27,086,8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9489%。
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00,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64%。
(二)第 7 项议案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13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5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20,4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6984%。
公司董事赖春临女士、王俊芳女士、邝耀华先生,公司监事郭敏先生、吴宝芹女
士、邹学嫚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为王俊芳女士,监票人为郭敏先生。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涂娴、张典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7,08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7,08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7,08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7,08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7,08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27,08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