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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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4-03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
座 25-26 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革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6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
表3名,代表A股股份101,023,765 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4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8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计3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800股,
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担任点票人和监票
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
案: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101,025,065股同意,1,5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A股股东同意101,025,065股,占出席
    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进行
    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股东     中小投资者
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数                             投资者所持A股有
                          持有表决权股份     累积投票数              表决结果
 候选人          (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数的比例(%)     (股)
                                               的比例(%)
杨   毅先生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王志远先生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范仲林先生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魏红兵先生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马红富先生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马铁民先生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进行
    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股东     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数                              投资者所持A股有
                        持有表决权股份     累积投票数                表决结果
 候选人       (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数的比例(%)     (股)
                                              的比例(%)
王海鹏先生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梁   琪女士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孙   勇先生   101,023,767     99.9972     2         0.0714    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律师、田哲元律师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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