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49,74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989,760 元,本年度不转
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9,74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四、股权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
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16.86 元/
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6.82 元/股;本次
权益分派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6.78 元/股。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咨询联系人:张新媛
咨询电话:0755-23981862
传真电话:0755-8273456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