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骨干,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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