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
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
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
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上述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中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27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
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
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与授予(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
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
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归属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14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
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