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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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411,839,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23,551,953.5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结余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1,839,84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
  咨询联系人:曾垒、郑雁翔
  咨询电话:0731-22397170
  传真电话:0731-2239717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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