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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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
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
                         “上市公司”、
                               “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已承接嘉元科技原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进行持续督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已对嘉元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伟健、吴曦
  (三)现场检查时间
  在现场集中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4 月 26 日。远程搜集并审阅相关
资料、走访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走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走访公司的新增客户与
供应商等检查方式覆盖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5 月 16 日的时间区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郭伟健、吴曦、孙易、刘畅。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结论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元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未发现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经查阅上述文件,保荐人关注到:1、公司 2021 年 11 月披露与梅州市梅县
区人民政府签订《年产 5 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目前尚未履行,
相关进展尚未披露;2、公司 2022 年 10 月披露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高端锂电铜箔采购合作意向备忘录》,实际履行情况不如预期。3、本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开展光伏发电、储能、新材料和高精密铜线业务,但截止本
报告出具日,拟开展储能业务的广东嘉元海纳绿信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嘉元
海纳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以深圳嘉元新材料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的围
绕铜、黄金等金属新材料以及其他新型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作已暂
停,以嘉元(深圳)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的电解法生产金箔研发活动正
常开展。
    保荐人提醒上市公司注意上述经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
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事项外,保荐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情况,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
的专项报告,并与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
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对账单、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会计
师鉴证报告,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募集资金专户
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在使用上述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时,存在一笔在授权
期限内实施的协定存款未在授权期限到期时及时赎回的情况,公司发现后已及时
赎回,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实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保荐机构已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 2021 年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箔表面处理系统及相关
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4 月
延期到 2024 年 6 月,同时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
主体,将本项目已购置的铜箔表面处理设备调配至江西嘉元使用。上述募投项目
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核
查意见。但保荐机构关注到截至 2022 年底,该项目投资进度 43.86%(累计募集
资金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至 2023 年底,该项目投资进度为 46.85%,
投资进度较缓慢,存在较大延期或变更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 2021 年度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4 月延期到 2024 年 12 月。本次对宁德嘉元年产 1.5 万吨
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对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
途及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
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截至 2023 年底,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投资
进度(累计募集资金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88.04%。此外,公司“江
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9 月完成,截至
  鉴于宏观环境与行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保荐人提醒公司及时披露募集资金
的投资进度及可能存在的延期、变更情况,确保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募集资金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理财账户存在向
公司一般户及供应商转账并退回的情况,公司解释系相关人员误操作所致。上述
发生的误操作均已及时退回,且涉及金额有限,合计为 1,392.10 万元,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特此提醒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相关账
户的内控管理。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 4418*****4218 账户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被指定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于 2023 年 3 月
的利息用于支付供应商款项,并向自有账户转账,涉及金额合计 5.28 万元。该部
分利息是指定为专用结算账户之前的自有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能与募集资金分
别核算,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外,该账户于 2023 年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出具的说明,
上述操作系银行柜台误操作所致。
  根据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
                   (公告编号:2022-111)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先行
以自有资金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金的支付,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
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之前,公司已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自有资金所支付的保证金。
  根据公司《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公告编号:2023-008),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以
自有资金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
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在信用证支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募集资金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进行置换”。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未先使用自有资金,
而是直接将募集资金转到自有账户,并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款项的情况。
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但保荐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公司在上述审议之前即
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款项的情况。
  上述操作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但与披露的流程不一致,且
存在审议程序不及时的情况。保荐机构特此督促公司遵守披露的流程进行置换操
作,健全内部控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理财账户操作不
规范、募集资金票据及信用证置换操作流程与公告流程存在差异等问题,但上述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此外,公司“铜箔表面处理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和智
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项目”等
项目存在较大延期或变更的风险。保荐机构后续将跟踪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督
促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
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
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但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后存在关联交易审议不及时的情况:
下同),较公司已审议的预计额度 864 万元超出 216.64 万元;2023 年内嘉元隆源
向隆源铜业销售铜线的金额为 600.12 万元;2024 年 1-4 月嘉元隆源委托隆源铜
业提供加工服务的费用为 862.56 万元,合计金额为 1,679.32 万元。上述关联交
易超出公司原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补充审议确认,尚待股东大会审议确
认。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沟通。经核查,保荐人关注到,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496,859.72 万元,同比增长 7.06%;实现利润总额 2,464.35 万元,同比减少
度经营数据下滑幅度较大,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加工费下降、供需关系调整、
原材料价格波动、整体经济形势变化及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暂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根据此次现场检查情况,提醒上市公司注意如下事项:
及信用证置换操作流程与公告流程存在差异等问题,保荐机构特此提醒公司加强
募集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持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此外,公司“铜箔
表面处理系统及相关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项目”等项目存在较大延期或变更的风险,特此提醒公司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务,在深圳嘉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李海明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
在公司任职;原财务负责人黄勇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从公司离职;钟丹辞去
公司副总裁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施志聪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特此提醒关注
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变动对公司经营稳定性造成的影响。
铜箔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尚无最新进展;公司 2022 年 10 月披露与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高端锂电铜箔采购合作意向备忘录》,实际履行
情况不如预期。特此提醒公司需注意战略协议、备忘录等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
时补充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润总额 2,464.35 万元,同比减少 96.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有较大幅度下滑。公司 2023 年经营数据下滑幅度较大,主要是受市场竞争加剧、
加工费下降、供需关系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整体经济形势变化及行业周期等
因素影响。同时,新能源电池技术路线仍然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固态电池、
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等技术正在不断发展,如果未来公司的锂电铜箔产品不
能应用于主流的电池技术,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保荐机构特此提
醒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下滑及与核心竞争力相关的经营风险。
但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拟开展储能业务的广东嘉元海纳绿信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
深圳嘉元海纳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以深圳嘉元新材料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为主体
开展的围绕铜、黄金等金属新材料以及其他新型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工作已暂停,以嘉元(深圳)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的电解法生产金箔研
发活动正常开展。保荐机构特此提醒公司审慎开展新业务。
源铜业提供加工服务的费用为 1,080.64 万元(含税,下同),较公司已审议的预
计额度 864 万元超出 216.64 万元;2023 年内嘉元隆源向隆源铜业销售铜线的金
额为 600.12 万元;2024 年 1-4 月嘉元隆源委托隆源铜业提供加工服务的费用为
易金额,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补充审议确认,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特此提醒
公司及时汇总报告并审议关联交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工作。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
预期收益,并对涉及募集资金变更、延期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需要报告的事
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
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提供了与前任保荐机构沟通记录、部分银行函
证、部分客户供应商函证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伟健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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