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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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球石墨”
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对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沁磊、范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陈沁磊、范杰,项目组成员张信哲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访谈;
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球石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星球石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球石墨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球石墨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球石墨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球石墨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球石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星球石墨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
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沁磊          范 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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