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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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8)。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31,80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份基数未发生变化。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431,8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本
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2.06 元/份。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32.16-0.1=32.06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具体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 2 号、3 号
厂房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媛
  咨询电话:0755-33691628
  传真电话:0755-29199959
  八、 备查文件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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