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之
专项核查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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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00123-14号
致: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
的委托,担任长信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长信科技股票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书。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本所同意长信科技在本次交易的涉及的相关资料中自行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书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上述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书面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长信科技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长信科技
首次披露《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止(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员;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芜湖信臻执行事务合伙人黄红、新疆润丰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奇存在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表: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摘要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芜湖信臻
黄红 2024-02-08 买入 2,000.00 66,0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摘要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新疆润丰
陈奇 2024-04-25 卖出 -530,000.00 8,415,096.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针对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买卖的情形,黄红已出具承诺:“1、本人于自查
期间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长信科技投资
价值的判断而为,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
的股票交易习惯,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2、若上述买卖长信科技
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
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长信科技。”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陈奇已出具承诺:“1、本人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在自查期
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本人保证上
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
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长信科技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2023)承义法字第 00123-14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芜
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鲍金桥
张 鑫
二〇二四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