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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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4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议室
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05,43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2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0 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05,43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25%。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方娟律师、杨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78,200,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200,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015,7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1,266,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5%;反
对 39,3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78,131,9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1,24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81%;反
对 58,9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18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81,623,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结果:同意 1,24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81%;
反对 58,900;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78,18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
 ;
   表决结果:同意 478,18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
 ;
   表决结果:同意 478,180,3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78,199,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律师、杨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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