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4-4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
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法规规定;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
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
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
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
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七)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
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
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
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