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案》未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开;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110,894,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54%,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81%;
总数的0.6073%。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
人,代表股份1,64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3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植德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9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487%;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9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487%;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9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487%;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6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279%;反对1,6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88%;反对 1,6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775%;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9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487%;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9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487%;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9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487%;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39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487%;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7670%;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2194%;弃权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本议案关联股东余荣清、兰山英、余仲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9,395,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487%;反对1,4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70%;反对 1,4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2194%;弃权 2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余仲清先
生、林仕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方世南先生、林开涛先生、李建康先生
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高钟先生、杨晓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同意股份数:109,301,94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同意股份数:50,01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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