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4-037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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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
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21,879,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5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107,484,9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5 人,代表股
份 114,394,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9%;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4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15,601,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28%。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
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83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反对 82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弃权 21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83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反对 82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弃权 213,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837,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
反对 830,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
弃权 21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83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反对 82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弃权 21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表决结果:
同意 1,221,193,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
反对 686,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14,98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62%;反对 686,4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8%;弃
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 1,219,52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6%;
反对 961,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弃权 1,389,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250,56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664%;反对 961,3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6%;弃
权 1,389,517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0%。
表决结果:
同意 1,211,146,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16%;
反对 5,27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5%;
弃权 5,46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867,959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7151%;反对 5,271,827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03%;
弃权 5,461,6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5%。
表决结果:
同意 114,742,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4%;
反对 857,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4%;
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742,98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574%;反对 857,0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4%;弃
权 1,4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221,02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
反对 85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749,78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633%;反对 851,6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7%;弃
权 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 1,121,39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60%;
反对 93,862,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8%;
弃权 6,62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1%。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东生先生、沈浩平先生、黎健女士、廖骞先生、杨进先生、张长旭
女士 6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1)选举李东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06,985,0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选举沈浩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06,992,64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选举黎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473,7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选举廖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13,678,8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选举杨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462,49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选举张长旭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46,366,2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Aimin YAN 先生、赵颖先生、章卫东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1)选举 Aimin YAN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620,03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选举赵颖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697,64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选举章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619,94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毛天祥先生、罗仑先生 2 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
监事秦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1)选举毛天祥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10,136,27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选举罗仑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20,542,62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47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2%;
反对 1,16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弃权 2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98,79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867%;反对 1,169,0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3%;
弃权 233,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20,447,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8%;
反对 1,199,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弃权 23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168,79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607%;反对 1,199,025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2%;
弃权 233,59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
杨雪、张玉慧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