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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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8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3: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266,761,36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4113%。
   其中: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8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47,534,35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71%。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227,01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35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股份 19,227,0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354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4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反对110,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4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反对110,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0,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10,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4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反对110,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8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0,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10,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4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48,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8%;反对110,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4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18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50,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10,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伟建律师、王雪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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