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
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1.41
元/股。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水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