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境内存托凭证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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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63
                      九号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基础股票现金红利:2.835 元(含税)
   ?每份分配比例
   每份存托凭证现金红利:0.283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存托凭证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过了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1,487,103.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剩余股份 70,546,132.6 股为基数,
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北京时区)下午收市时(或者营业结束时)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8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199,998,285.92 元。
   基于前述方案,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
(北京时区)2024 年 5 月 23 日沪市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
境内存托凭证对应的权益。现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主要内容
   (一)发放年度
   (二)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
   如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
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份现金分红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 714,871,031 份,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 9,409,705 份存托凭证,实际参与分配的存托凭证为 705,461,326
份。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公司存托
凭证总数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份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份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存托凭证总数×实际分派的每份现金
红利)÷存托凭证总数=705,461,326×0.2835÷714,871,031≈0.2798 元/份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798 元/份。
   (三)分派对象
   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北京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沪市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二、相关日期
  存托凭证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三、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存托凭证登记日沪市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I L.P.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
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52
号)及《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3 年第 22 号)等有关规定纳税。
四、有关咨询方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4828002-841
电子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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