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制定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
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
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安排。
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
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