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31 号 17 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
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臧昕女士回避表决)
原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满洪杰、刘树艳、张航三人组成,其中满洪杰
为主任委员。因满洪杰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职务,现调整为由
臧昕、刘树艳、张航组成新的提名委员会,其中,臧昕为主任委员。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刘亭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